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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曾志权被控受贿1.4亿余元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
  厅长直升省委常委的他,曾在副厅长、厅长职务上大肆收钱
 
  4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曾志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17年5月,广东省委换届,曾志权由广东省财政厅厅长直接晋升为省委常委。近1年时间内,曾志权无分管工作,2018年4月兼任省委统战部部长,三个月后,2018年7月被查。


  曾志权简历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2-1986年 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 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09-2002.12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 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 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2018.07 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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