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严受贿、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双开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云南省纪委监委4月28日消息,日前,经保山市委批准,保山市纪委监委对保山市环境资源局调研员刘学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刘学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保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严开除党籍处分,由保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刘学严,男,汉族,1958年10月生,云南昌宁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入党。任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201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履历先后在龙陵县勐兴公社当知青,在芒市总站、芒市供销社、原保山市政府办公室、保山行署办公室工作;1995年4月任保山行署办副主任,1996年3月至2003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3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保山中专学校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今任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