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顾客自带老鼠勒索海底捞500万元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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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海底捞火锅中竟吃出了老鼠?近日,海底捞一顾客自导自演了这样一出“大戏”,却被监控发现端倪,移交法办。3月19日,这一案件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解说】据公诉人介绍,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海底捞店内,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在餐盘内,并拍下视频,以向媒体公开、向有关部门举报相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又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然而通过店内监控,郭某掏兜将老鼠下锅的动作被发现,他也因此被公安抓获。【同期】公诉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忆南这个案子我们也是调取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涉案的物证,老鼠的照片,案发之后的两次110接出警记录,还有被告人在案发之后继续向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进行举报的记录,同时我们还到海底捞公司调取了案发当时没有结账的结账单,同时也调取了十多名海底捞公司员工的证言,核实当时案发的经过,同时我们也调取了海底捞公司当时的监控录像,和员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的聊天录音。【解说】公诉人认为,郭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提起公诉,向法院提出给予三至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现场审理中,公诉人将收集的证据一一展示,被告也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确认。【现场】被告人 郭某(被告人看清了屏幕吗?)看清。(是这只老鼠吗?)是。【现场】被告人 郭某(你能不能说一下你当时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要免单。【解说】对自带老鼠敲诈勒索的行为,郭某供认不讳,但对五百万的勒索金额提出了异议。他辩称,500万的说法只是“话赶话”。【现场】被告人 郭某他们(海底捞)先说(赔我)5000万,这是话赶话,就跟两人吵架似的,你激我一句,我激你一句,急了逼出来我才这样说(要500万),我只能说我当时内心的想法。【同期】公诉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忆南因为500万的话,数额就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特别巨大,40万就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了,500万已经远远超过40万,他刚才所说的,被告人提出500万犯罪数额系海底捞餐厅的员工引诱下说出这样的数额,我觉得一是证据上没有证据支持,其次法律意义上它也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解说】被告律师则提出,由于被告犯罪未遂,且事后积极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希望法官给予缓刑。此案当天并未宣判,将在合议庭进行合议后作出判决。【解说】记者也联系了海底捞一方,海底捞表示不再对此案进行过多评价。【同期】涉案海底捞餐厅大堂经理 靳娇我们已走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办理,我们等待法院的依法判决。
勒索海底捞500万 男子被公诉将死老鼠放餐厅火锅内并以此敲诈 该案当庭未宣判去年11月,男子郭某在海底捞丰台区某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要挟海底捞店勒索500万元。3月19日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控敲诈勒索罪的郭某当庭认罪悔罪,其表示案发当时自己脑子一热,随口说的“要500万元”,而实际上他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
事件将死老鼠放火锅索要500万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双方沟通未果,服务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点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 为由进行巨额勒索。之后,丰台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官方通报,通报称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庭审只是想吃顿免单火锅2019年3月19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下午2时,41岁的郭某被法警带上法庭,他身穿蓝色上衣,回答问题时面无表情。在法庭上郭某还原了事件的前因后果。“2018年11月11日我回河南老家,带了一只小耗子来北京。13日那天在矿泉水瓶中放着的耗子死了,我就想天冷了,拿着耗子去海底捞火锅店,吃一顿免单火锅。”郭某称,11月13日当天,他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没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然后质问工作人员。“一开始工作人员要给换一锅,我说不想再吃了。工作人员又说可以赠送餐券,全国都能用。”郭某称,海底捞方面换了好几个人,进行了几个小时的“沟通”。“他们屡次换人,离我非常近,像是在给我录音。工作人员问我究竟想怎么着,要赔偿我2万元。我说你还不如赔我500万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500万元。“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脑子一热,随口一说。”郭某称,之所以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此后,他还曾给海底捞店的工作人员发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些新闻媒体的联系电话。昨天的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之后又表示可以补偿2万元,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这事不简单,“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500元。”郭某称自己也对要500万后悔莫及。“当时工作人员非不让我离开现场,我说:我放弃一切索赔还不行吗?工作人员还是坚持不让我走。最后我说我求你们,我真心实意放弃索赔,最后离开现场。”
检方被告人未得逞可从轻处罚然而离开现场后,郭某的态度又发生了变化。11月14日,郭某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这样做的目的,是觉得他们服软了,还是想施压要点钱。”郭某说。检方指控,郭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鉴于郭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称,郭某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应从轻处罚。此外,郭某认罪同时补交了300元餐费,并补偿了海底捞2400元的损失。“我认罪认罚,我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得到惩罚,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郭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