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诈骗:冒充文物鉴定专家诱惑高价购买
来源:华商报3·15维权报道组 发布时间:
除了以钱币收藏、拍卖为由,让藏友交服务费外,记者采访了解到,收藏品公司还让消费者购买号称升值空间大、实则没有收藏价值的纪念币等,让消费者进行投资。等消费者反应过来,再去寻求退款,有的公司则一再推诿,甚至有公司“人去店空”。除了以钱币收藏、拍卖为由,让藏友交服务费外,记者采访了解到,收藏品公司还让消费者购买号称升值空间大、实则没有收藏价值的纪念币等,让消费者进行投资。等消费者反应过来,再去寻求退款,有的公司则一再推诿,甚至有公司“人去店空”。
案例1免费送礼品诱导购买数千元藏品王先生的母亲乔女士今年81岁,2017年7月21日,乔女士在西安市南稍门地铁站口遇到几个送小礼品的人,“他们在路上发传单,说是登记个人信息就能领取小礼品,登记后我跟他们来到长安路东侧大话南门16楼的北京工美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礼品。”乔女士说,工作人员送了她镯子、似蓝田玉的项链和属相纪念章,“公司里面还有其他来领礼品的人,人非常多,去了有啥领啥。领完礼品后,工作人员说店里现在有银子做的熊猫币、狗年纪念币等,非常有收藏价值,两三年后可以升值三四千元。”于是,乔女士购买了一套1800元的熊猫纯银章币套装。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乔女士于2017年9月15日和2017年11月,先后又购买了980元的故宫博物院吉祥物纪念章和狗币纪念章币套装。王先生觉得很无奈,“我母亲买了后也觉得不太对,但是工作人员总是联系她,阿姨长、阿姨短地喊她,又说这些东西可以辟邪、祛风湿,她就买了这么多东西。”2018年,王先生带着这些东西去古玩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是这些东西不值什么钱,也没那么高的升值空间。”3月10日,乔女士又接到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现在公司又有小礼品可以赠送给她,问她是否有时间来公司一趟。3月12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大话南门北京工美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南稍门地铁口和大话南门楼下记者看到,有5位男士手拿珠串向路人宣传。在北京工美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厅里,摆放着10个玻璃柜,里面展示着字画、玉玺、瓷器等物品,大厅里分别坐着5位头发花白的老年人,有工作人员一对一地拿着该公司藏品图册在宣传。一位工作人员看到乔女士,亲切地打招呼,“阿姨您来啦?”在得知乔女士希望公司将藏品进行转卖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领导不在,这事她做不了主。该工作人员还说,公司不会回购藏品,乔女士这件事只有跟领导协商才能决定处理办法。记者询问负责经理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将负责人电话给别人,“要不你们坐着等等吧,等多久我就不知道了。”3月13日,记者和王先生再次来到北京工美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表示,乔女士这件事需由当时经办的工作人员处理,但经办的工作人员已经不在这家公司工作,“人现在不在西安,回老家结婚去了。”
案例2称拍卖可卖高价须先交入场费、鉴定费张女士今年80岁,2018年6月12日,有一位自称是陕西春秋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她,询问她家中是否有古董想要出售,“我有一枚麻钱,是九叠篆皇宋通宝,因为家里刚好有病人需要用钱,我就跟工作人员联系好去公司面谈。”张女士来到位于西安市高新二路财富中心的陕西春秋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接待我的是位姓鲁的工作人员,她带我去找公司的鉴定师看过后,说是真品,包浆、品相都很好,可以卖高价。我有点心动,但是鲁某说需要先交前期费用,因为家里困难我就离开了。”2018年6月19日,鲁某再次联系张女士,表示有一位北京的专家来公司可以为她鉴定,“鲁某告诉我机会难得,交入场费1000元和鉴定费800元,如果是真品就可以帮我推荐买主,卖出后也不用再交钱。”张女士说,专家看了几眼张女士的钱币,就表示是真品,“接着鲁某就把我带到旁边的房间里,询问我是否想出手,想出手的话还需要再交一部分服务费。”张女士这时觉得自己上当了,但是已经交付的1800元却没办法要回。3月12日,华商报记者带着之前在市场上购买的民国时期双旗币来到陕西春秋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一位自称鲁某助理的庞某进行接待。庞某首先询问记者是否有收集、出手藏品方面的经验,接着看了看这枚双旗币,称这不是双旗币,只是很相似。记者在该公司会客室里看到,该公司制作了一本名叫《春秋收藏》的刊物,庞某介绍,这本刊物一年出四期,目前已出16期。记者拿了本第13期,发现这本刊物上并没有出版单位名称和期刊编号,“这是给买方和卖方看的,上面有每期拍卖的藏品和介绍,还有鉴定专家的信息,到时候你的东西决定要拍卖了,也会出现在上面。”随后,鲁某接待了记者,她戴上白手套为记者带来的钱币做鉴定,“你这枚钱币是四川造的,包浆、品相都挺好,一看就是祖上传下来的老物件儿,没问题。”鲁某用仪器测量钱币,“你这个钱币直径是42.6mm,重25.64g。如果你想出手的话,可以走私下或拍卖。”鲁某介绍,公司可为藏友介绍卖方,不过得先交一定的费用,“私下交易渠道得先交几千,能拍出30万元至80万元不等;拍卖是公开透明的,需要先交两三万元,不过我们公司对西北地区户口有优惠政策,现在只用交1万多元。”鲁某称,请专家鉴定的话需要交鉴定费,但现在公司刚好有一位鉴定专家王某,可以请他免费帮忙看看。鲁某带记者到另一间屋子,王某坐在桌子后面,接过记者手中的钱币后,表示从钱币材质、字体、包浆、纹饰等元素看来,钱币是没问题的。记者询问这枚钱币是否具有拍卖价值,王某回答:“那是肯定有价值的。”鲁某告诉记者,如果藏品不是好东西,王某是不会花时间去鉴定的,“看都不会看”。鲁某劝说记者,“虽然拍卖不是100%会成功拍出,也有流拍的可能性,但是流拍后也会为藏友寻找私下交易渠道,这点不用担心。”记者提出想看公司的拍卖记录,鲁某说可以在“雅昌拍卖图录”App里看到,记者下载该App,搜索关键词“钱币”,发现拍品以流拍居多;搜索关键词“陕西春秋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发现搜索无结果,没有该公司的拍卖记录。
案例3购买数十万收藏品后却发现人去店空李女士今年73岁,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她经人劝说购买了30多万元的藏品,“我在西安大差市国贸大厦10楼的宏盛文化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墨西哥整版钞花费近10万元,一幅王大卫的字画花费12万元,两套古代麻钱3万多元,‘一带一路’整套货币花费9800元,其他的还有和田玉、朝鲜整版钞等等。”李女士说,购买这些藏品,公司会每个月发2千元作为利息,“我9个月领了1万8千元,但这些钱也被工作人员劝说继续买藏品了,我手中的一些藏品也被工作人员转手卖掉,可我不知道有没有赚到钱。”2019年2月,李女士发现这家店就没开业了,“这些钱都是家中最后的积蓄,我老伴脑梗不能行动,公司工作人员劝说购买收藏品多年后升值就可以赚钱,我就信了,我儿子也劝过我,可我好像着了魔一样,最终还是买了。”3月13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宏盛文化有限公司,看到公司大门紧锁,门上也没有贴任何通知,也没法获取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记者询问该大厦同层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该公司2月21日就没有营业了,“这段时间不断有很多老人前来寻找,发现公司关门了都很失望。”大厦物业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没有拖欠物业的管理费用,至于有没有拖欠房租或其他费用,她不清楚,“很多老人也来打听公司的下落,他们都不敢告诉家里人,有的老人还是借钱购买该公司的东西。”
>>业内人士有人冒充文物鉴定专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文物市场比较复杂,不懂行的人很容易被套进去,“比如你这枚双旗币,它其实就是民国时期川军发给部队的饷钱,价值几十元而已。”该业内人士还说,拍卖公司通过找“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再通过炒作和包装宣传,将藏品的价格翻几倍,“宣传出来的价格不代表藏品本身就具有这个价值,这只是公司的一种手段,诱导你交拍卖会的入场费和公司服务费,找专家鉴定的话还要交鉴定费。”该业内人说,目前市场上出现有人冒充文物鉴定专家的情况,“文物鉴定行业监管比较混乱,很多公司使用专家的照片等信息,再以专家名义进行鉴定并收取服务费,甚至有的人根本不懂文物鉴定,经过公司包装、炒作后,学几个术语,摇身一变就成了专家。最后藏品流拍了,或者根本没有拿去参拍,这些钱要不回来,你也拿公司没办法。”陕西省文物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藏友个人有来源合法的文物,需要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利益,是允许的,但是要找有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该工作人员称,拍卖资质是由商务厅统一管理,拍卖行业的特殊门类比如文物,就需要到文物局获得许可。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官网上了解到,陕西目前有14家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其中,有9家企业因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或文博高级职称人员聘用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原因,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暂停期间不允许从事文物拍卖活动。而上文中所提到的企业均不在文物局公布的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名录里。省文物局工作人员还说,企业拍卖资质两年一审,不具有拍卖资质的企业,涉及宣传文物拍卖或发生文物拍卖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行为严重者吊销许可资质,如涉及违法违规等,则要接受司法部门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文物鉴定比较复杂,国家也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仪器鉴定也只作为辅助鉴定手段,主要还是要靠鉴定专家的经验和学识进行判断。目前鉴定结果陕西省文物局只认准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委会的成员都是省内文博单位高职以上的专家。该工作人员称,企业不具备鉴定文物的资质,“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公司,将藏品上拍前,会对藏品进行一个筛选,这种行为不能算做鉴定。”据工作人员介绍,陕西省文物局2018年研发了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会录入文物的销售及拍卖记录,方便掌握文物尤其是珍贵文物的动向。该系统目前还未对外开放,2019年将正式投入使用。
>>律师观点多次骗取文物持有人的财物构成诈骗陕西寇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从事文物销售或拍卖活动需要在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而在陕西省文物局依法公开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结果》的名单中,没有列出涉事企业,也即是涉事企业并没有获得文物拍卖资质,属于违法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第二,涉事企业也并非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其所谓的“鉴定”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企业为文物持有人所出具的所谓《鉴定证书》之类鉴定意见也只能代表该企业的意见。第三,涉事企业在没有拍卖或销售途径的前提下,以收取拍卖或销售手续费为由骗取文物持有人的财物,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西安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如果公司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手段,次数较少则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因为属于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如果次数较多、金额巨大,则属于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该民警称,若藏品交易出现以次充好、虚拟交易,或假冒专家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受骗者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民警提醒,为防类似情况发生,建议藏品收藏者在正规文物商店内购买或出售;去正规部门鉴定、拍卖,不要贪图小便宜,以防进入骗局,遇到诈骗须及时报警。
>>相关链接法院判例 敲响“藏品套路”警钟案例1 2017年9月13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姚某凡雇用张某、姚某英等人,通过拨打客户电话,冒充正规拍卖公司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与公司签订委托展某交易、拍卖合同,客户签订合同交费后,不按照承诺进行实质性的服务。被告人姚某、张某、胡某诈骗财物价值共计43万余元,姚某英诈骗财物价值共计11万余元,被告人王某诈骗财物价值共计25600元,被告人何某诈骗财物价值共计4300元,未遂5600元。2018年2月12日,曹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姚某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姚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等。案例2 2016年1月1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康某甲、刘某某冒充拍卖行回收藏品的方式实施电话诈骗,以回收藏品需要交纳报名费、鉴定费、保证金的名义要求被害人打款到指定账户,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康某甲、刘某某先后作案13次,骗取61440元。其中,被告人康某甲、刘某某对全案负责,涉案金额为61440元;闫某某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为27520元。2016年3月4日,涪陵区法院判决康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案例3 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余某共同投资公司从事所谓的收藏品委托展某交易、拍卖服务。王某、余某等人以为客户展销、拍卖藏品为由骗取高额运作费用,以此骗取他人钱财,合计骗取被害人311000元。2018年1月30日,庐阳区法院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