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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涉受贿被公诉



来源:吴忠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宁夏检察机关对陈淑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月27日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陈淑惠涉嫌受贿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淑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淑惠利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银川人,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8年10月16日,陈淑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1月,被逮捕。
        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干部
  1983年10月至1986年8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  宁夏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 银川市郊区城乡卫生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兴泾镇党工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 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银川市兴庆区区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 灵武市市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灵武市市长
  2015年9月至2018年10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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