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方维廷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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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方维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维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方维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维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方维廷简历
方维廷,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广东惠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09-1989.07,复旦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学习1989.07-1989.11,广东省物价局综合处科员1989.11-1992.08,广东省物价局干部培训中心科员1992.08-1993.03,广东省物价局人事处科员1993.03-1996.05,广东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处副主任科员1996.05-1999.01,广东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处主任科员(其间:1995.09-1998.07,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1-2002.11,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2.11-2006.09,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06.09-2006.12,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副书记2006.12-2008.09,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2008.03-2008.07,在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2008.09-2008.10,中山市黄圃镇党委书记、镇长2008.10-2011.07,中山市黄圃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1.07-2012.08,中山市委副秘书长兼翠亨新区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2.08-2013.02,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3.02-2013.04,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翠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厅级)2013.04-2013.12,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翠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3.12-2014.04,中山市委秘书长,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翠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2014.04-2016.12,中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16.12-2018.12,中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