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县委书记、信阳市委组织部长、省社科院党委书记、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焦锦淼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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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河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焦锦淼(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锦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焦锦淼利用担任河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焦锦淼,男,汉族, 1958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县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管理学研究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十届、十一届政协常委。曾任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2018年10月12日,焦锦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2月,焦锦淼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履历
焦锦淼1975.10——1978.04,河南省尉氏县洧川公社办公室秘书兼公社团委副书记;1978.04——1980.03,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财政专业学生;1980.03——1983.09,河南省统计局综合处干部,局团委副书记、书记(1980.09—1983.06,在河南教育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83.09——1987.11,河南省统计局秘书科长、法规宣传科长;1987.11——1990.02,河南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副处长,《中国信息报》河南记者站长(1986.09—1989.06,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03——1992.05,国家统计局驻河南省统计检查特派员,挂职下派任河南省太康县委副书记、项城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1992.05——1992.11,河南省西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1991.09—1993.06,在河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11——1996.11,河南省西平县委书记;1996.11——1998.07,信阳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8.07——1998.10,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8.10——2004.02,南阳市委副书记(2001.10—2005.06,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02——2008.03,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03——2013.0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2013.03——2017.12,河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2017.12——2018.01,河南省商务厅厅长。2018.01河南省商务厅厅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