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撤销同仁堂的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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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2018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随后,北京、盐城两地监管部门开始对同仁堂蜂业和盐城金蜂进行调查,各大电商平台紧急下架同仁堂涉事蜂蜜产品。同仁堂“蜂蜜门”事件发酵后,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同时,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发布消息,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北京市已启动问责调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北京同仁堂蜂蜜公司的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在发布的召回公告中称,为确保食品安全,公司将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针对商标为“源蜜”、“蕊悦”、“药植蜜”的41批次2284瓶(盒)的蜂蜜产品,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实施三级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