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赵薇败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面官司还有45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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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备受关注的小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迎来最新进展。“我们刚收到杭州中院一审胜诉判决,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这是赵薇51倍杠杆收购上市公司案的首例判决,祥源文化败诉给小股民,赵薇须承担连带责任!而类似的诉讼案件后面还有455起!祥源文化败诉给小股民,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来自上海的原告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长期持有该股票,起诉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万元。”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万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祥源文化、赵薇可能上诉,但是一审胜诉判决非常鼓舞人心,对后续案件无疑具有积极指引作用。近一年来,全国各地有三四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此前由于揭露日有争议,我们采取分批办理的诉讼策略,根据首批胜诉判决,我们将在近期集中安排大规模起诉。”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类似的诉讼,还有455起,诉讼金额高达5762万。早在2018年4月,证监会就对祥源文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2018年10月26日,祥源文化发布2018年度三季报披露,公司共计收到 456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高达 5766万元。上述 456 起诉讼案件,其中 1 起已撤诉,19 起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庭前会议,其中16 起已于2018 年8月2日开庭审理;另有 2 起案件 已于 2018年9月19日开庭审理,剩余 437 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3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 455 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5762万元。龙薇传媒的收购是“空手套白狼”的典型,而祥源文化是“忽悠式重组”的一个样本。
这一次,赵薇终于“失手”了,败诉了!赵薇事件应该可以给明星投资者们一些警醒,“空手套白狼”没那么好玩,一不小心就可能,舍了孩子还套不着狼……一个月前,中国大陆知名影星赵薇输了祥源文化股民诉讼的案件,震惊了整个财经圈和娱乐圈。如今,案件又有了最新进展——赵薇不服,已提起上诉。据称,股民集中起诉将至。《证券时报》北京时间2月16日报道,2月16日,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昨天(2月15日)接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通知,祥源文化和赵薇已经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状是邮寄送达。厉健律师是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判决的原告代理律师,2018年8月2日和2018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中院分别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1月18日,祥源文化受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厉健律师对e公司称,祥源文化和赵薇提起上诉早在预料之中,因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有三年,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上市公司通常都会提起上诉,一方面是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外,也是“缓兵之计”,常见诉讼策略。首例案件的最终裁定尚未落地,正在或计划起诉祥源文化及赵薇的投资者,已经在路上还有很多。 公告显示,截至1月19日,祥源文化共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9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8美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据悉,围绕着此次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件,最终的实际起诉人数,恐怕要远远多余当前的数。 另外,据媒体报道,投资者诉祥源文化一审胜诉,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章称,祥源文化公告显示,原告共计17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109.06万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月18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这份判决书的原告是王女士,被告是祥源文化和赵薇。判决书显示,王女士于2017年1月24日买入祥源文化股票3,000股,1月26日买入祥源文化公司7,000股,合计买入1万股,金额总计为20.93万元。 王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祥源文化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9.62万元,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祥源文化和赵薇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在本案中平均买入价格为20.94元,因为祥源文化公司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5.45万元,祥源文化应该对这部分实际损失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27.03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