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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交通、禁毒警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获刑12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获刑12年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2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唐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唐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栋利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共计折合人民币669万余元、港币50万元、美元0.26万元。另,唐国栋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

  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唐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唐国栋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国栋,男,汉族,湖南衡南县人,1961 年 6 月出生,198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2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专业硕士、商业经济专业硕士。

  1978.09 - 1980.08 湖南省公安学校学生

  1980.08 - 1994.06 湖南省公安厅一处民警、科长

  1994.06 - 2001.03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2001.03 - 2005.12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05.12 - 2006.12 湖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处长

  2006.12 - 2011.12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1 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1 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03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总队长(局长)

  2017.02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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