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多杰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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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多杰(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多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多杰作出逮捕决定。经查,多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政资金、他人财产和让他人承担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多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漠,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利用职权插手民生工程,攫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多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多杰简历
多杰,男,藏族,1967年5月出生,青海省兴海县人,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09—1987.07 海南州民族师范学校学习;1987.07—1993.11 兴海县城关小学、民族中学教师,县教育局秘书;1993.11—1995.07 青海大学经济管理大专班学习;1995.07—1996.01 兴海县乡镇企业局干部;1996.01—1998.01 兴海县桑当乡副乡长;1998.01—2001.12 兴海县龙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2001.12—2003.04 兴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3.04—2005.11 兴海县副县长;2005.11—2006.09 海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09—2009.09 贵南县委副书记;2009.09—2010.09 共和县委副书记;2010.09—2014.01 海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2014.01——海北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