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兴德被公诉
来源:银川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德(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兴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兴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兴德简历
王兴德,男,回族,1951年2月出生,宁夏西吉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77.10-1989.11 固原地区拖配厂工作1989.11-1993.06 西吉县副县长1993.06-1995.08 西吉县委常委、副县长1995.08-1999.07 固原扶贫经济发展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1999.07-2002.06 固原地区计划经济局局长2002.06-2006.01 固原市副市长2006.01-2007.12 中卫市副市长2007.12-2011.02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02-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