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机构改革方案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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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级机构改革|东北三省机构改革方案均已获批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北三省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均已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15日下午,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房峰辉严重违纪违法情况通知精神,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研究黑龙江省贯彻意见,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龙江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送审方案阶段转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据10月16日出版的《吉林日报》报道,15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深化市县机构改革推进会方案(讨论稿)》。报道称,党中央、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吉林省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此前,10月14日出版的《辽宁日报》已披露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于日前获批的消息。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强调,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陈求发还提到《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分别是: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辽宁、云南、浙江、吉林、黑龙江11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的信息由当地官方媒体相继公布。根据中共中央今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