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银公司经营人缪友春诈骗集资5.6亿元 3000多人受骗
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人缪友春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海百银以房地产投资、车辆抵押借款为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5.6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余名。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友春,曾用名缪锋,男,原系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百银)、上海宜贸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宜贸公司)经营人之一。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3月12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缪友春伙同他人,共同经营上海百银,在互联网上开设“热贷网”并在上海市杨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等地租赁办公场所开设新天、周浦、三林、南汇、奉贤等营业部,招募员工,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转让该公司的房产抵押借款债权为名,采用对外设摊、投放小广告、网络宣传等方法,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热贷网”网络平台转让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共计3000余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合计人民币5.6亿余元,其中小部分资金被用于对外宣传的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归还投资者本息、购置房产及转入缪友春、赖某甲(在逃)等个人账户。至案发,仍有2.1亿余元未兑付。
据悉,缪友春2015年1月20日逃至菲律宾,经过一年的逃亡,于2016年3月9日在菲律宾被抓获,同月12日被押解回沪并执行逮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缪友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宣判后,缪友春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