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 不得承包佛寺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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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昨天,扬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一些历史上曾是佛寺、道观的场所,现在并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而是由园林、文物、旅游等部门管理使用,这样的场所如果开展佛教道教活动,通过设立功德箱等形式,获取宗教性捐献,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还有一些景区或企业为打造景点,投资新建所谓的寺观,甚至雇佣假僧假道,通过诱导、欺骗等手段谋取利益,这些都要依法予以整治。同时,近年来乱烧香、乱放生引发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乱放生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等问题不容忽视。乱烧香、乱放生还导致产业利益链的形成,产业利益链出于逐利的目的,反过来又通过宣传错误理念,诱导和推动乱烧香、乱放生现象愈演愈烈,造成恶性循环。此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开设法物流通处、经营素餐馆等经济行为,只要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场所的自养或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就是符合历史传统且被法律政策允许的。这次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文件也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等名义助长“宗教热”,不得干预宗教内部事务,更不得从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