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救人牺牲抚恤金差53万:救助无统一标准
今年,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两名未成年人为救同学英勇牺牲,两人的行为被当地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是,两家得到的政府抚恤金却相差53万。记者在对此事调查时发现,两家虽获得了政府的救助,却未得到见义勇为组织的表彰。更为尴尬的是,当地见义勇为基金组织根本没有这笔“基金”。
>>事件
两家领到的抚恤金数额不同
今年2月11日,社旗县城赵河公园,14岁的初中生顾伟林在救落水同学时,自己滑入3米深水中,不幸溺水身亡。2月17日,他们所在的社旗县唐庄乡政府向顾伟林家人送来13万元抚恤金。7月28日,社旗县公安局经过调查,确认顾伟林救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而在今年6月5日,当地再次发生学生溺水事件。15岁的初中生刘洁为了救落水同学跳入3米多深的河水中,两个同学被救,刘洁却溺水死亡。6月16日,刘洁救人被社旗县公安局认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刘洁的父亲刘德俊向当地政府提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应该给见义勇为家属进行奖励和抚恤。7月
30日,社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他们送来66万余元的见义勇为抚恤金。
据记者了解,社旗县政府依据的是2012年7月国务院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讨论
1两名见义勇为者为何待遇不同?
救助没有统一的标准
两起见义勇为行为都发生在社旗县,两家家属得到救助的标准却不一样,这引起了顾伟林的父亲顾六成的不满。连日来,顾六成不断向记者反映,同是见义勇为,为啥待遇不相同?
对于两家获得救助基金的不同,社旗县相关部门的解释是,见义勇为救助没有统一的标准。
2为何未获得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见义勇为基金会没有“基金”
顾六成还向记者反映,虽然两个孩子均被见义勇为基金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他和刘洁的家人也未得到有关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奖励。
社旗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助和救济由地方落实,但需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并需要一个过程。按照惯例,2015年的全市表彰一般在2016年的上半年举行。
南阳市见义勇为基金分会的工作人员称,见义勇为基金来源有两个方面,第
一是政府财政支持,第二是社会募捐。截至目前,南阳市见义勇为基金分会还没有这笔钱。据悉,南阳市见义勇为基金分会今年已向南阳市政府财政部门递交了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申请,但目前尚未得到批复。
>>呼吁
统一标准才能激励见义勇为
2013年6月23日,河南人赵承利在广东清远市因抢救溺水者身亡,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其家属发放了100万元抚恤金;2014年6月,河南南阳人殷晓非在湖南娄底市抢救落水女青年不幸牺牲,他的行为被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当地政府为其家人发放见义勇为抚恤金78万元。
南阳一位律师认为,各地出现的巨额抚恤金,对整个社会见义勇为起到促进作用。在河南省认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也应该得到数十万元的抚恤金。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的见义勇为者来说,他们实施见义勇为举动时,并没有想过以此换取名誉、奖励,但对他们事后的精神激励和物质表彰,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涉及一个公平的问题:一是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应该统一;二是事后的奖励标准要统一,避免出现见义勇为者作出了同样的牺牲,但在精神抚慰和物质奖励上厚此薄彼。
见义勇为奖励应早日立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关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1998年2月23日起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由于该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跳水救人和见义勇为就没有关系了。因此有的地方,跳水救人是见义勇为,有的地方则不是,也有些地方对于见义勇为执行的是2012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于这种现象,2012年和2013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曾联合提出《关于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
2014年5月,河南省法制办专门召开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见义勇为标准成为专家争论的焦点。专家们一致表示,对见义勇为的评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建议建立监督机制,对有争议的案例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应该鼓励见义勇为,扩大认定范围。据《大河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