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57岁女子冒充军人称“27岁就是中将” 诈骗1780万元获刑两年半
来源:新京报 左燕燕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底在北京西城法院,57岁的娄志英,头发花白。庭上,她被控涉嫌冒充军人身份,打着借款投资的名义招摇撞骗。检方表示,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北京金澳国际大厦等地,娄志英多次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1780万元,双方没有签署协议,仅出具了借条。之后数年,王女士未曾获得回报,千万钱款也未能收回。而经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庭审中,对于冒充军人身份一事,娄志英表示否认,称自己没有以军人自居,也没有以“军人”背景和王女士商谈生意,坚称双方只是投资项目陷入困局,会想办法把钱款还给王女士。今年4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娄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娄志英不满判决随后上诉。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娄志英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其中一张借条的翻拍照,显示娄志英向王女士借款220万元。受访者供图
三张借条借走1780余万王女士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显示,2013年初,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娄志英是管国家金融的领导,可帮忙贷款,后与之在万寿路7号院一处办公室里多次见面。此后,娄志英开始向王女士借钱。为获取信任,娄曾拿出多张房产证,声称每间都价值200多万,并介绍自己“身份比省委书记高半格,27岁就是中将,总参二部、三部都归她管。”王女士自述,至此她听信了娄的话,以为“攀上了高枝”,便决定借钱给娄志英。2013年8月9日,自己给娄志英转款220万元。2013年8月27日,娄志英又介绍道,“有个成都的政府大项目,有部队的参与”,让她将商铺抵押贷款借钱给娄进行投资,最多两个月都能赚回来。次日,王女士与娄志英一起,在成都办理了抵押手续,用其商铺抵押贷款1200万元,利息4分,每月48万利息。此后,娄志英再次找到王女士,以“大项目差几百万元”,让她拿房子抵押再借点钱。随后王女士向朋友借了330万元,转给娄志英。王女士表示,事后她给娄打电话,对方不是不接,就是说自己忙,询问什么时候还钱时,对方便回答,“投到国家大项目上去了,很快还给她”,但至今不与她见面,也没还钱。直到2015年4月27日, 王女士去娄志英的公司,公司说“娄志英现在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跟娄没关系”后,意识到问题,随后报警。据了解,从2013年8月起至2013年12月,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王女士分9次给娄志英的三个账户转款共计1780万元。双方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仅有三张金额分别为220万、1200万以及330万的借据。庭审否认以“军人”背景骗取钱款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包括王女士的数位朋友、亲属陈述,以及其他与娄志英商议过投资的证人,证明曾多次听到娄志英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成都一家为王女士办理1200万贷款的公司职员彭某,在证言中讲述,2013年,王女士与娄志英,还有一名叫做邵名震的男子一起,来公司办理贷款。彭某表示,曾听见邵名震对王女士介绍,“娄志英是部队的高官,这是个国家项目,让王某放心大胆的投资,不会亏的”,他曾问过娄志英“您是哪个部队的高官,是不是负责资金”,娄志英说“是”。而在开车前往目的地办理房产证抵押途中,娄志英提及,这是政府的项目,不会有问题,并表示政府的款项到位后,一定要把房产抵押解除。“如果不解除,她就会调动成都军队过来。”但公诉机关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庭审中,娄志英也否认自己曾以军人身份自居,以及以“军人”背景和王女士商谈生意,坚称双方只是投资项目陷入困局,会想办法把钱款还给王女士。她始终强调,邵名震是一名浙江商人,她和王女士都是看上了邵名震位于浙江嘉兴的一个养老项目,但该项目不动产已经被查封,需要投资先进行解冻。娄志英称,她自己投资该项目上千万资金,王女士同样也把资金投进来,因邵名震当时的银行卡被冻结,所以才会把钱先转到自己账户,再由她转给邵名震的债权人。因为邵名震的债权人不止一个,导致项目迟迟未能解冻,现在王女士和自己的钱都陷在了项目里。自己也在和邵名震打官司,想追讨这笔钱。娄志英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娄志英冒充军人身份,没有证据表明娄志英出具了包括军官证、军车、军服等任何和军人有关的物件。这起事件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实娄志英本人也是受害者。
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今年4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娄志英于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3 楼322号等地,冒充军人身份,以借款投资为名,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人民币17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娄志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尚未追缴之违法所得1500余万元,继续向娄志英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王女士。因不满一审判决,娄志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原审法院对钱款去向等认定有误;被害人投资与所谓的娄志英冒充军人没有因果关系,自己没有冒充军人骗钱,王女士是看好嘉兴养老项目,和其一起进行投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王女士的家属陈先生告诉重案组37号,他们同样不满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对娄志英的量刑过轻。陈先生表示,王女士文化程度并不高,此前借出的钱是早年下海做矿产生意赚下的。但至今,对方仍未将钱款归还。2018年7月3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女士、娄志英、邵名震曾经商谈过嘉兴养老项目等,但均不能证明三人对投资该项目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王女士抵押借款的目的和钱款去向;嘉兴养老项目存在,娄志英与邵名震有合作,但无法证明王女士借款与该项目是否有关。故终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娄志英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驳回娄志英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