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涉违反广告法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 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 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让你瘦不腹泻不反胃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郑多燕减肥晚餐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1、7天断肥根2、15天排肥油3、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9、 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0、 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相关报道:新广告法下月起正式实施 10岁以下童星将告别代言(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郭苏莹) 下月起,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也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产品……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亮点1:明星告别“任性代言”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主要是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意见。“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林阳还介绍,“广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明明知道广告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广告内容为虚假的,一旦有上述情况,广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2: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
伊利QQ星、小天才电话手表……下月起,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森碟、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代言人,或将在广告中暂别公众视线。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林阳表示,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广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但对于童星来说,由于他们属于公众人物,参与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属于禁止范围,在9月后,他们参演的广告将禁止播出。”林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