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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杨学林、虞仕俊、燕薪、王飞、张进华六位律师为河北滦平县84岁老人李淑贤申诉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
 
  备受关注的“河北84岁老人狱中骨折申请保外就医遭拒”一事昨日迎来转机——徐昕等6名律师决定为李淑贤提供法律援助,并将为其申诉。
 
  母女三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入狱
 
  李淑贤是河北滦平县农民,1934年12月出生,满族。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关桂侠是李淑贤的小女儿,昨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母亲有7个孩子,三个儿子四个女儿。母亲原来住在滦平县张百湾镇陈营村七组,父亲去世后,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大哥一起生活。2013年4月,邻村村民以国土资源部土地平整项目为由,毁坏林地近百亩,砍了母亲自留地200多棵树木,母亲从此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镇上、县上、市上、省上,甚至北京都去了。”关桂侠自己说,母亲到北京上访时,她去接了两次。2015年6月,滦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去年11月出狱。母亲继续上访,2016年11月,母亲和姐姐关桂香以同样的罪名于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记者查询发现,河北承德(2016)冀 08 刑终 348 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 年至2016 年 7 月,为了制造影响,被告人关桂香带领母亲多次到权力中枢周边抛撒传单,反映其家山林土地被占及其女儿关某某(关桂侠)被判刑(亦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系冤枉等无理诉求。李淑贤因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
 
  关桂侠介绍,2017年5月,母亲腰椎骨骨折,小便都在床上进行。今年7月20日,监狱打来电话,说母亲再次腰椎骨骨折,急需吸管、湿巾、一次性手套、便椅等。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她两次询问监狱能否申请保外就医,狱方以母亲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
 
  监狱: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记者注意到,8月13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就李淑贤不能保外就医之事回应称:2017年5月和今年7月,李淑贤确实发生过两次骨折,监狱医院一次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一次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回复再次在社会引发关注。专家、学者认为,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根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患有规定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从目前报道来看,李淑贤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河北相关方面不批准李淑贤保外就医明显有些苛刻。还有学者认为,像李淑贤这种危害性不大的高龄罪犯,完全可以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未满十八周岁、怀孕、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8月14日,知名律师徐昕发起了为李淑贤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活动,得到了杨学林、虞仕俊、燕薪、王飞、张进华五位律师的响应。15日,六位律师联名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决定为李淑贤提出申诉。
 
  老人渴望早点与家人团聚
 
  昨日,徐昕告诉华商报记者,申请监外执行的理由如下:李淑贤患有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高血压2级(很高危组)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应予监外执行;李淑贤在狱中两次腰椎骨折,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多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李淑贤作为八十四周岁的老人,重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行动完全不便,既不可能有任何社会危险性,也不可能自伤自残,显然不具有“不得保外就医”的情形。徐昕强调,正当司法,应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具,不可偏废其一。“对李淑贤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仅符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
 
  受关桂侠委托,昨日下午,辽宁祝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进华代表律师团在河北省女子监狱会见了李淑贤。昨晚,张进华告诉华商报记者,会见时李淑贤全程坐在轮椅上,中途试图让她自己站起来并走两步,她本人表示必须扶着桌子或者有人搀扶才能站立行走。从精神面貌看,老人还算可以。老人表示,自己对监外执行有着非常强烈的渴望,“希望早点出去与家人团聚,怕死在监狱,见不到家人最后一面,渴望出去跟家人吃个团圆饭”。老人称,自己之前有高血压二级(很高危)、心脏病等重疾,现在仍在吃药,目前还算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央视评论
  与法治精神不符 与人道主义相悖
 
  其一,老人已经84岁高龄,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大犯罪;其二,老人连续两次出现骨折。仅从这两点而言,监狱都应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做出更有利于法治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回应,这不仅符合法治宽严相济的精神,也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万勿成为社会维稳的工具,那将是对法治权威的消解。因此,司法者要慎之又慎,尽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扎扎实实,让人民在每一次审判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法治大厦的稳固。
 
  光明网评论
  八旬老妪保外被拒逆情悖法
 
  84岁的服刑犯人瘫痪在狱究竟能否保外就医,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可明断。无论从年龄、身体状况,还是从刑期以及社会危害性来看,李淑贤都已具备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具备而且不止具备一个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却被拒绝保外就医申请,其理由竟然是并不构成能否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的罪名——寻衅滋事罪,这样的决定对一个84岁的老妪来说,既逆情也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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