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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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表示,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司法观念陈旧、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其中就包括司法责任制不完善。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谈及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意义,肖玮说,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司法观念陈旧、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其中就包括司法责任制不完善。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将司法办案的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有利于减少内外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不当干预,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三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有利于促进检察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肖玮指出,同时,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检察业务运行方式、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举措和相关配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将对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全面完善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