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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一对男女介绍“商务情人”诈骗8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又骗取84万余元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介绍“商务情人”骗财色 一对男女终审获刑
  “你叫什么名字、多大了、愿不愿意做大老板的商务情人?”一专门诱骗年轻女性的二人团伙,以给富二代、老板等介绍“商务情人”为名,与受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后,再以领取“酬劳”需先交纳保密费、会员费等骗取对方钱财。
  昨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此案中8名受害女子共被骗取84万余元,两被告人曹某、尹某(女)分别因诈骗罪终审获刑13年和5年半。
  男女分工行骗 法院认定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和与其同居的女子尹某实施的一系列诈骗中,曹某以给老板、富二代等介绍“商务情人”名义,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女性,告知对方可以挣到大钱。尹某询问女性年龄、身高等情况,并鼓励对方从事该种行业。
  之后曹某冒充老板、富二代等与受骗女性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待对方索要报酬时,再以领取酬劳需先交纳各种费用为由,诱骗对方交钱。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二人先后骗取8名女性共计849331元。
  “我没有诈骗”,曹某受审时曾辩称,其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或商业合作关系。尹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予以承认。二人辩护人均提到,指控的部分案例行为不构成诈骗。曹某辩护人还表示,曹某未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认定,二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曹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曹某骗取多名女性数十万元,并欺骗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不可谓不严重。被害人确因贪图钱财而上当受骗,但并不能认为对犯罪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曹某提议诈骗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发生性关系,收取钱款也由他掌控,应认定为主犯。尹某鼓动被害人做“商务情人”,欺骗、催促被害人交纳钱款,系从犯。
  去年12月1日,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曹某、尹某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半。曹某、尹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三中院。
  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屡屡得手因抓住“攀富心理”
  虽然曹某发给受害女子的照片都是帅气利落的形象,住在五星级酒店,还在健身房挥汗健身,但他并非对方想象中的富二代。
  自称富二代的曹某30岁,初中文化且无业,警方在朝阳区周家庄住处将其控制时,他和45岁的尹某同居在一个脏乱的家里。
  在二人的住处,警方还查获8部手机和5张银行卡,平时他们就用这些手机换着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机都存有上百张照片。
  因涉嫌犯诈骗罪,二人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曹某供述,2014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尹某,后来就住到一起,“不是那种男女朋友关系,我叫她大姐”。
  “2015年4月,我手上有40多万,想买房买车,但是嫌少。”曹某说,他跟尹某商量,通过陌陌和微信等寻找愿意挣大钱的女孩,加为好友后称可以介绍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由曹某冒充“富商”和女孩约会,发生性关系。之后再通过微信冒充“婷婷”、“球球”、“梦梦”、“布谷鸟”等,以各种名目让她们交钱。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现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骗点钱花。”曹某供述,用这个套路共骗了40人左右。
  “我做了之后压力也挺大的,她们的钱都没敢花,存卡里。”曹某说,自己也用手机假扮助理行骗,但需要语音和电话时,尹某就“上阵”。期间他分给尹某3万多,还给她买鞋买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间人,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做“商务情人”,并在事后说要交费用。她参与诈骗的约20个,但至今也没见过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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