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80人团伙注册多个公司实施“淘宝代运营”诈骗 全国多省市千余人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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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日,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江苏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 80名被告人同堂受审19日,江苏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80名被告人同堂受审,全国多个省市近千名被害人“中招”,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据仪征法院介绍,本案中,王学某、段某、贺某、时某、郑某(在逃)为实施“淘宝代运营”诈骗,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后,先后招聘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并对其进行“话术”培训,传授诈骗技巧,该公司逐步成为骨干成员固定、组织严密、公司化运作的诈骗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王学某、段某、贺某、时某、王某及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经商议先后注册成立了杭州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有广告部、销售部、售后部、财务部四个部门,被告人王学某任法人并负责售后,被告人段某系销售部主管,负责培训、管理销售人员;被告人贺某系广告部主管,负责通过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同案人郑某任监事。2015年8月,被告人时某、王某与被告人王学某、段某、贺某及同案人郑某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杭州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时某任公司法人,被告人王某任监事,被告人时某、王某二人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被告人王学某、段某、贺某及同案人郑某负责该公司的广告投放、售后服务并参与收益分配。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王学某、段某等人先后招聘被告人詹某、何某等76人为销售人员,并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公司内部所谓的“话术”培训后,销售人员通过公司发放专门的微信号、QQ号,向被害人发布虚假的公司荣誉、“阿里巴巴”授权书、公司工厂、公司发货图片等,以提供网店代运营服务为名,假借收取服务费、押金、升级套餐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并承诺达到一定销量即退还所交钱款,诱骗被害人购买该公司的服务套餐。客户购买服务套餐后,销售人员便采用发虚假销量图、搞优惠促销、假“推广”、“假拍”(伪装成真实客户到被害人淘宝店铺内下单)等欺骗手段迷惑被害人,诱骗被害人继续购买升级服务套餐。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会与被害人签订所谓的“运营服务合同”,同时公司售后客服为被害人提供网店通用模板、“刷单”、“刷钻”等方式用以迷惑被害人,让被害人无法辨别自己是否被骗,从而达到非法占被害人钱财的目的。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间,先后骗取全国多个省市千余名被害人,共计骗得人民币13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学某、段某、贺某、时某、王某、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学某、段某、贺某、时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根据8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自首、坦白、立功情况,建议法院可分别作出从轻或减轻量刑。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