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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受贿1150万元 辽宁省黄金局长、副局长受贿900万元 2.3亿元收购伪造的高储量金矿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按正规程序收购的“优质”金矿,刚生产10个月就面临资源枯竭,储量严重缩水几十倍,吓坏了矿长。与此同时,一封反映官商勾结、通过数据造假骗取国有资产的举报信摆在了检察官的办公桌上——
  举报信揭开金矿黑幕
  2013年10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心事重重地在办公室来回踱步,桌上的烟灰缸里密密匝匝地塞满了烟头。男子姓高,由中国黄金集团辽宁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委派到金泰-红旗金矿担任矿长。这原本是个令人艳羡的工作,可高某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
  事情要从一年前讲起。
  匪夷所思
  金矿储量缩水几十倍
  2012年1月1日,中国黄金集团(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刚刚从个体老板李伟、郭玉如手里收购了金泰-红旗金矿,高某奉命来到金矿担任矿长,随即对金矿进行了整修,并于当年7月恢复了生产。可恢复生产没多久,高某便发现这个矿的储量和品位都远没有之前探矿报告里显示的那么高。从7月恢复生产到次年5月停产,仅仅产出金粉七八十公斤,矿山资源即告枯竭。高某赶紧上报集团公司重新进行探矿,这一探着实将他吓了个透心凉。
  重新探矿的结果显示,金泰-红旗金矿的黄金储量仅有200多公斤,与黄金集团收购此矿所依据的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第十一地质大队”)所出具的报告中7078千克的储量相差巨大。
  无奈之下,金矿停产。高某内心既愤怒又疑惑:为什么一个储量7吨多的优质矿到了自己手上竟变成了一个毫无开采价值的废矿呢?如今矿山停产,自己怎么向几百号工人交代?
  与此同时,一封针对黄金集团收购金泰-红旗金矿相关问题的举报信摆在了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办公桌上。线索反映:辽宁省黄金局原局长王某与原副局长刘某收受个体老板李伟、刘玉如(后查明为郭玉如)900万元贿赂,弄虚作假,将没有任何资源的辽宁省建昌县温杖子金矿80%的股权以3.6亿元的价格卖给了黄金集团(后查明为2.3亿元)。
  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召开会议对线索进行分析。参会人员认为:线索反映的内容匪夷所思,毕竟黄金集团作为大型央企,其收购行为必然规范而谨慎,相关规定也必然极为严格,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判断,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不能不令人怀疑。但是,如果线索反映的内容真实,那么这就是一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特大案件,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随即,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10·15”专案组,对线索展开初查。
  迷雾重重
  两份报告究竟孰真孰假
  专案组首先赶赴位于葫芦岛的金泰-红旗金矿进行实地调查,并调取了第十一地质大队在金矿收购过程中所出具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以及辽宁省有色地质局107队综合519队地质探矿工作所(以下简称“107队”)后来形成的《辽宁省建昌县金泰-红旗金矿2012-2013年地质探矿总结报告》。
  在与矿长高某进行谈话时,办案人员从他的表情、神态和几次欲言又止的行为中敏锐察觉到,高某很可能知道收购的内情。经过长时间的恳谈,高某终于打开心结,向办案人员透露了很多重要情况。专案组通过高某不但了解到矿山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而且得知了两个重要情况:一是收购矿山的主体虽然是辽宁公司,可辽宁公司对于收购并没有发言权,最终作出决定的是黄金集团的领导;二是收购矿山最主要的依据是第十一地质大队出具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这份报告提交的储量是7078千克,可能存在较大的水分。
  在对案件的相关人员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专案组开始接触黄金集团,调取集团收购金矿的内部规范文件以及在收购金泰-红旗金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
  办案人员第一次与参与收购的相关人员接触时就碰了钉子。在与黄金集团工程师张某、樊某等人进行谈话时,这些地质领域的专家运用了大量专业知识不遗余力地向办案人员说明收购矿山的储量不如预期是一种正常现象,按他们的说法这叫“负变”;与此相反,也会出现收购矿山的储量远超预期的“正变”情况。他们还以“赌石”为例向办案人员说明收购行为出现或正或负的偏差都是正常的,也都在黄金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
  带着张某、樊某等人所提供的专业知识,专案组又赶赴大连金州,到107队调取相关材料,与107队负责此项目的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进行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当办案人员一再追问为什么两份报告的结论会有如此大的差距时,项目负责人面露难色,几次欲言又止,最后只是说:以他本人的专业知识无法解释,并一再保证107队所做的报告经得住一切检验,欢迎检察机关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验证。
  拨开迷雾
  借力锁定案件突破口
  为破除案件相关人员以专业知识为鸿沟给办案人员布下的重重迷障,专案组聘请了地质专家庞某作为办理本案的专家顾问。专案组组织全体办案人员接受庞某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就前期初查所发现的疑点和黄金集团相关人员的辩解同庞某进行深入讨论。
  庞某在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后,就专案组发现的疑问发表了专家意见。
  庞某认为,其一,两份勘探报告存在的巨大差距在专业上无法解释,更不能用张某、樊某等人所说的“负变”来解释。所谓“负变”确实是指收购矿山的储量比预期少,但“少”也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而第十一地质大队和107队的两份报告所提交的储量相差几十倍,说这种情况是“负变”无疑是不负责任的。至于以“赌石”来比喻国有企业收购矿产资源更是无稽之谈。
  其二,作为收购核心数据支撑的第十一地质大队《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中采集的岩芯由原矿主李伟保存,但办案人员到金矿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金矿的岩芯均没有保存。岩芯作为数据来源最重要的凭证,不予保存是极其不正常的,也是不合规定的,岩芯没有保存恰恰说明问题很可能就出在岩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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