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司法局官员举报省高院院长“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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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指违反回避制度8月29日,曹长征在举报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的同时,还举报了审监庭法官桂红,称该法官违反回避制度。据陕西高院裁定再审该案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作出此再审裁定的审判长为桂红,曹长征称:“在本案再审听证审查、裁定立案程序中,桂红都参与了。而在开庭再审时,她又担任审判人员。”曹长征认为,桂红违反了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显示,“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对明知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的审判人员,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曹长征告诉澎湃新闻:“6月5日再审开庭时,我们曾提出桂红应当回避,但遭拒绝。6月9日再次开庭时,我们又提出回避申请,又说待研究后再定。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答复,但我们至今未得到答复。”此外,陕西高院对本案作出再审裁定后的2014年11月27日,又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该案原终审判决暂缓执行三个月。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执行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曹长征说:“2015年5月底暂缓执行就应到期,我们在5月28日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但至今无果。”“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这个案子我是义务代理,不收一分钱,有时还要倒贴。”曹长征向澎湃新闻称,之所以举报陕西高院院长,就是因为他涉嫌枉法断案,“我作为一名老司法工作者和共产党员,有义务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