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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初中学生会主席16岁男孩谎话连篇骗37万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谎话连篇,骗得37万
  16岁的诈骗犯
  出生于2000年7月的李扬,家庭是不幸的,两岁多的时候父亲意外死亡,后来母亲改嫁,他跟随爷爷奶奶长大。上学后,他学习成绩不错,与老师同学关系也不错,初三时还是校学生会主席。但是,由于疏于管教,自控能力差,迷恋网络小说,学业逐渐荒废,养成了谎话连篇的毛病。初中毕业后,李扬没有继续升学,而是开始“混社会”,很快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016年2月,李扬来到本村“三哥”李洪亮家中,向他借了4000元钱,并很快挥霍一空。看到59岁的“三哥”轻易就上当了,李扬开始精心设计更大的骗局。
  2016年3月,李扬编造他被人在城区打了,邹城市公安局某副局长是他姨夫,已经帮他摆平这件事,自己能够得到一笔高达91.3万元的赔偿。随后,他办理了两个手机号码,以公安局某副局长的身份数次给“三哥”李洪亮打电话,既让对方相信这一亲戚关系,又以消除李扬违法档案、协调司法机关等名目,指令李洪亮“借”给李扬钱款,并许高额利息。
  为使诈骗更加逼真,李扬还伪造了某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告知书,让李洪亮更加深信不疑。实在想不到更好的借口时,李扬又编造其副局长姨夫受到纪委调查,需要10万元摆平,许诺等他的赔偿款一到位,立即归还所有欠款。
  为使这些款项迅速转入自己手中,李扬又采取借用他人银行卡等形式,诱骗李洪亮多次转账或给付现金。其中,2016年7月17日之前,未满十六周岁的李扬已经骗取被害人李洪亮9.5万元,之后又骗取27.62万元。
  2016年12月,被害人李洪亮感觉上当,将李扬扭送至派出所报案。李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
  经查,自2016年2月至12月,李扬累计骗取被害人李洪亮37.1万元。2017年8月15日,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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