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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致股价12跌停 法院判其赔偿股民损失5000万元



来源:重案组37号  发布时间:
  今日下午,案件在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京天利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京天利公司屡次未披露相关信息,且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京天利公司发布的公告中所涉及的收购事项,对投资者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意愿产生了实质影响,也对京天利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了影响。
  其次,在虚假陈述的时间节点方面,法院认为,京天利公司上市前,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关系,该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由于在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司发布《立案调查公告》后,股价呈现了连续12个跌停板,已构成陡峭波动,足以对市场起到足够警示作用,法院于是确认,2015年6月23日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再次,股民陈涛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至揭露日前买入了京天利公司股票,并在此后卖出该股票并产生亏损,该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
  对于京天利公司所称,其公司股价连续12日下跌是受当时的全国性的股灾影响,一中院认为京天利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该说法,故不予采信。
  最后,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钱某既作为京天利公司时任董事长,又为京天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对京天利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其投资者均负有信义义务,对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秩序承担重要责任,钱某应对陈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市一中院判决京天利公司、钱某连带赔偿陈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佣金共计14万余元。该案宣判后,京天利公司及钱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重案解读
  违规造成股民损失上市公司需来“买单”
  公开资料显示,京天利全名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11.19元。
  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再度冲击涨停板,股价达到峰值314.06元,成为继安硕信息、全通教育后的两市第三大高价股,超过贵州茅台。在“虚假陈述”事件被披露前1个月,京天利在上市不到8个月时间内,飙涨27倍,市值达到251.24亿元。
  陈涛的代理人臧律师表示,她代理了多件股民起诉京天利的案件,理由与经过均与陈涛案件类似。京天利作为创业板的公司,参与投资股民的绝对人数并不多,但每个股民的损失都相对“惨重”。
  “2015年5月,京天利股价达到最高点每股314元,如今股价是20多元。”臧律师说,她所接触的京天利股民,损失最少的也在万元以上,因此,股民们的诉讼维权积极性很高,分头找到律师进行咨询。臧律师说,在咨询过程中,她告诉股民,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股民们便可以起诉维权。
  “这批案件,从2016年7月开始,就陆续开始有了结果。”臧律师说,截至目前法院已经做出几百份股民起诉京天利公司的判决,股民的起诉基本全部得到支持,其中主要的原因便是,京天利公司在重大事项披露上存在违规情节,导致股价波动,造成股民们的损失。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也代理了部分股民诉京天利案件,他表示,目前其所代理的股民,赔偿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全国范围内,股民们总计获得的赔偿金额已经在5000万元左右。对于部分案件,京天利公司提出了上诉,目前,这些案件均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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