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北京市区30公里燕郊:传销者回流严重 有人在公安局门口放哨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廊坊警方在侦办传销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传销组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避法律打击,有的化整为零、分散经营,并且经常更换寝室和“寝室长”,使得无法认定骨干人员;有的传销组织在人员达到30人后直接另起个名字,一个团伙用好几块“牌子”招摇撞骗。即使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目前的惩处仍显偏轻。有调研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30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案由的二审判决书中,全部涉案100人中仅14人因“情节严重”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更让办案民警苦恼的是,当前法律只追究传销组织、领导者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触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的传销组织骨干,往往只能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处以行政处罚;对于被“洗脑”的传销参与者,却没有有效的处理方式。此次集中行动中被控制的传销人员,廊坊警方将对其身份进行甄别,查实其是否为传销团伙头目、骨干人员,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将交工商部门处理,一般为遣散。“很多传销参与者执迷不悟,被遣返后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有的被解救后出去打几天工,看着不挣钱再次投入传销。”黄江说。因此,有专家认为,传销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现行法律对打击传销的规定相对滞后、不完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传销参与者,也要视其必要纳入法律矫治程序,给予严厉的思想教育,让他们真正悔过自新。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捷表示,由于现实情况中,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传销人员的刑事责任很难,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清理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人员,但遣而不散、回流现象严重,致使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得以死灰复燃。为此,刘捷建议,应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加大对其行政处罚和刑罚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