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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
  十二、湖南长沙市晟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代理发布“祝眠晚餐”食品广告,广告含有“吃祝眠晚餐,告别失眠”“调心养肝、安神助眠、安志化郁”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2017年7月,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十三、湖南省快乐一零四五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代理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湖南电视台潇湘电影频道代理发布“八宝强肾汤”(即帝皇八宝五珍汤)食品广告,广告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2017年6月,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分别对湖南省快乐一零四五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湖南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36.4万元。
  十四、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违法发布“老院长祛斑方”广告。广告利用专家形象作推荐证明,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2017年5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十五、陕西黑岩中投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陕西卫视频道发布“活古态舒筋定痛片”(活骨王)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含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等规定。2017年7月,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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