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财鼎盛公司非法吸存4亿 老板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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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人说房产项目投资,但高培峰对外做的业务却是“借款”。亿阳集团法务部副主任说,2012年中,公司急需资金,通过朋友认识高培峰,高培峰说自己有家中财鼎盛公司,可以为他们找资金,有合法资金渠道,于是双方签署借款合同,也在如期还款。2014年6月,有投资人找到公司要钱,这些项目公司才发现高培峰向外以该集团名义募集了4亿4千万左右的资金。因中财鼎盛公司存在违规情形,中国证券投资资金业协会于2015年1月决定对中财鼎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峰公开纪律处分。彼时,高培峰已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同年3月,高培峰被取保候审。而在这期间,中财鼎盛公司投资款逾期上亿元的情况被媒体曝出,坊间出现各种传闻,投资者们开始感觉到高培峰以高回报率非法集资,并以个人名义出借。6月,已被取保候审的高培峰高调接受一家媒体采访,否认逾期,称项目还在进行中。两个月后,2015年8月4日,高培峰再次被逮捕,2016年3月23日被正式起诉。法院认定非法吸存 中财鼎盛老总获刑8年庭审中,高培峰坚持对指控事实及罪名予以否认,辩称其不参与公司决策;公司委托第三方以私募方式合法募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的意见为,中财鼎盛公司属于合法私募,不存在违法行为;高培峰不存在犯罪故意,没有事实犯罪行为,建议对高培峰宣告无罪。经审理,法院判定高培峰系中财鼎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培峰及中财鼎盛公司通过返点、返提成,下线发展下线的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的大量资金。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致使百余名投资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高培峰及其辩护人所提合法私募,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高培峰无视国法,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上,朝阳法院判决高培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高培峰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