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张卫江技术团队学术造假 河北邯郸王增良投资2.6亿元被骗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双方约定,研究转让经费和报酬3000万元,按项目进度交付。合同为期10年。合同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一枚公章。2012年8月28日,邯郸市成安县人民政府、王增良、天津大学化工学院(项目负责人张卫江),三方签订《硼同位素项目合作协议书》注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提供成熟技术,王增良投资,双方合作在成安县建设硼同位素生产项目,确保该项目实现工业化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一期投产后年产10B、11B共25吨。张卫江在协议上签了字。合同签订后,王增良迅速行动起来。2012年10月25日,中邯硼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邯硼业”)在河北邯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卡布尔持股51%(后变更为40%),徐姣代表技术团队持股40%(后变为张卫江持股15%)。中邯硼业最终没有选择成安县,而是落户邯郸冀南新区,工厂地处新区黄金位置,紧邻管委会,一期占地面积255亩。按照张卫江教授提供的软件包,中邯硼业的基建、设备购置、安装等迅速展开。该项目被列为河北省重点项目,并获得500万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冀南新区配套资金500万元。2014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一篇报道称:“王增良与天津大学张卫江教授团队因硼结缘,通过将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成功合作,共同演绎了一段‘股权换技术’的产学研合作佳话。”2015年,中邯硼业完成了255亩土建,完成了年产2.5吨硼同位素分离装置设计,按要求制作完成主体设备,63米高的硼同位素分离塔主体钢构也已完成。王增良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证实,中邯硼业向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支付620万元、张卫江代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收180万元、徐姣个人账户2600万元,共计3400万元。其中,2012年9月24日,给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的第一笔600万元用途为“天津大学合同约定付款”。7个月后,2013年4月28日,中邯硼业、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项目,同样是中邯硼业出资金,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出技术,研发经费和报酬总额2000万元,天津大学有关方面指定张卫江为项目联系人。这份合同加盖了“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二枚公章。同一天,中邯硼业、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商定,中邯硼业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了《中子防护功能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设计》,为更好地履行上述协议,废止原由河北卡布尔碳素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有关方面签订的《2.5吨/年硼同位素产业化设计》意向书及合同。这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签署新旧两份合同的甲乙双方并不一致。即便如此,在这份《补充协议》上,天津大学有关方面也加盖了第三枚公章——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及天大一名副校长的个人名章。2015年6月,中邯硼业、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填写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为“硼稳定同位素系列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生产项目”,负责人为徐姣。申请表重申,张卫江的技术已经完成了中试。“项目技术持有人为张卫江教授和徐姣博士。项目的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已于2011年4月完成,并于2012年12月结题验收……本项目中试已在天津大学完成,现进行产业化试验、产品应用及下游产品研发”。申请表加盖了“天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公章。这是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加盖的第四枚公章。从2012年开始的4年里,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至少在4份合同等文书上盖章,称张卫江的技术已经完成中试,是成熟的。王增良也对未来充满希望,在中邯硼业奠基仪式上,当着当地官员的面,他自豪地宣称:“这是梦想开始的时刻。”只是后来他才知道,这是一个噩梦。造假的结项报告从2012年开始,张卫江、徐姣多次前往中邯硼业,包括向前来考察的邯郸市、河北省、科技部等领导介绍硼同位素分离技术及公司美好前景。但双方裂痕开始出现并不断加大。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一年后,王增良不断得到消息称,张卫江的技术中试是失败的。张卫江的否认并未完全消除王增良的疑虑,中邯硼业决定,在支付张卫江每月50万元费用一年(共计600万元)后,停止支付,但承诺有产品后加倍支付。张卫江以中邯硼业资金链断裂为由不再提供技术支持。实际上,王增良对技术的担忧早就存在。在王增良与张卫江合作前,2012年7月18日,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白鹏教授与山东重山集团合作的国内首家硼同位素分离技术中试基地在山东淄博落成。看到报道,王增良非常疑惑:同样是硼同位素分离技术,明明张卫江教授的技术中试成功可以产业化了,为什么还要搞一个中试基地的落成典礼?王增良找到张卫江。视频中,张卫江向王增良强调,之所以搞山东重山的典礼,是因为重山给了天大3000万元,“我是产业化,不能比他中试的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天津大学化工学院与山东重山的合同显示,合同款项总额为2500万元,且为“技术开发合同”。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2015年8月,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大学违反约定,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同位素量产技术。锟桥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锟桥公司、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商定,锟桥公司投资10万元、筹集资金100万~20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就10B同位素量产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商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后锟桥公司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违约向山东重山、中邯硼业转让了技术成果,锟桥公司应收取转让收益1650万元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