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造假公司欺诈上市开了绿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三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河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情况。此外,胜景山河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2.21万吨存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亿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1/3。证监会有关部门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对实施监管等审计程序,“对该部分重要存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造假上市案六:绿大地2007年10月31日,绿大地IPO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据Wind记载,当时发审委员是白彦春,孙勇,陆军,金黎明,徐珊,傅炳辉,胡宝剑。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共同策划让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安排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万元、虚增收入近3亿元。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而2005年至2009年期间,绿大地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各类银行票证,并且还采取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做进绿大地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专家点评:上海某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本市场专家人士指出:随便一个烂公司,一旦成功上市就有几十亿市值,如果出了问题,还是中小投资者买单。问题是当时为什么会通过。发审委这么多年基本没有查过人,印象里有一个发审委员资格取消了,中国上市公司那么多公司出事,发审委几乎没被追究过任何责任,我觉得这是IPO发行体制里最大的问题之一。我认为,在注册制不一定推行的情况下,一个变通之法是:可以把发审委权力下放到交易所、如此做的意义是:1、证监会是监管的机构,发审委如果下放到交易所,监管、审核的职能就会分离。因为如果自己监管自己,就容易“灯下黑”;2、如果将发审委权力下放到交易所,就更容易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因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质量是有要求的,如果发审委在交易所通过的项目不好,那么交易所就缺乏竞争力。只有审核权到了交易所之后,交易才能真正对IPO公司的质量承担起责任来。发行上市环节是股票市场质量控制体系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目前的体系下,交易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不完整的,因为证监会审核过了,就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