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起存款失踪案涉46亿元 银行:多为被诈骗
“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是耸人听闻
专家表示,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的存款转入他人的账户;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勾结,盗取钱款;三是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存款变成保险理财等产品,如果不能保本获利,有可能会亏本;四是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通过伪造银行票证甚至伪造银行卡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
那么,这些丢了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在今年年初某媒体的报道中,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一时间,“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充斥网络,引起躁动,至今,仍然被广泛引用。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对方表示,“这是耸人听闻”,因为银行存款纠纷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银行担责任,有些是储户担责任,每一个案例都根据证据来分析,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造成公众恐慌。
对于一些“飞单”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倘若是银行的在职员工和储户签订合同,这种情况银行肯定是要买单的。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由于行为人在银行工作时间、工作范围之内,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就视为银行的揽储行为,银行应该还本付息。“举证责任方银行要想免责,就要自证清白,证明该员工的揽储行为是个人行为。”
为什么总是“前员工”?
在有些存款纠纷案件发生后,涉案银行有的称是“临时工所为”,有的回应称“员工个人行为”,曾引发社会热议。兴业银行在回应“高管携款30亿元潜逃”时称,“事件性质属于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网民调侃说:“出了事银行就把责任全推脱了?一出事就变前员工,下一次换个说法好吗?”
对此,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把人开除了,想撇清关系;又要看好自己的门,不能让那些有问题的资金掮客在银行大堂内肆意游荡,找寻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