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000多户农民被套走2亿积蓄 10天内数人自杀
6月10日,按照公司网站和业务员所说的地址,记者找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4号中国人保大厦6层的集团所在地。但是,该办公地点已是人去楼空。门玻璃上的通知显示,浩宸集团全体员工办公地点迁址至广发金融大厦24楼。记者随后来到集团“新址”,24层F室门口,并无浩宸公司的标识。在到处凌乱地摆放着椅子的大厅内,一名年轻女子坐在前台值班。“公司所有业务从去年底就停止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钱。”前台女子说,公司中国人保大厦的办公场所正在变卖,如果有人接盘,或许可以偿还数千万元欠款,“不过因为面积太大,一时半会儿不好出手”。该女子抱怨说,公司目前只有前台和几个财务人员在值班,其他人都不在公司了。“我们都想辞职,但财务人员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不能辞职。”
该公司不具备融资资格
成立于2009年10月的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号:ZD20100090)是一家民营企业。昨天,记者在河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公众查询系统中,查询到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为41,领取于2011年8月8日,有效期至2014年8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18亿元。公司业务范围中,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昨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告诉记者,浩宸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不代表它具有融资资格。按照规定,吸收存款等行为,只有银行等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浩宸这样的公司不能向民众融资。所以,浩宸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融资完全没有关系,但公司打着这一旗号实施了向民众吸储的行为。
在本案中,浩宸公司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涉众、吸储、承诺回报、无资质”等要件。由非法集资引起的主要责任由公司承担、大股东承担;业务员们是公司犯罪的工具,属于从犯,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老百姓应该看到业务员们是被利用的工具,不能因为是和他们签下的“收款证明”,就去向他们要求还款。
影响
投资者几乎家家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