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6年烟花爆竹抽查 :47.7%产品不合格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治安大队会同工商局、安监局、烟花办等单位在赣榆区金山镇八条路矿区集中销毁一批价值20万元的非法烟花爆竹。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6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6个省(区)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7%,抽查批次合格率为52.3%。
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2.7%、37.3%、50.0%,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71.1%、61.6%、40.7%。从历年抽查批次合格率看,2013年至2016年分别为79.2%、79%、85.7%、52.3%。
本次抽查,一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2015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的43家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样品的有24家。经检验,其中1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两年不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烟花爆竹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加大对湖南、江西两大主产区的抽查力度,分别抽查了120家企业和105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40.0%和35%,抽查批核合格率分别为62.5%和32.4%。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本次抽查突出抽查了组合烟花类和爆竹类产品,分别抽查了157批次和131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52.3%和45.7%。
四是探索抽查全程可视化监控。首次采用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抽样、检测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保证抽检工作的公正性。
本次抽查共发现14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批次合格率仅为52.3%,同比下降了33.4个百分点(2015年抽查总批次数为300批次,不合格43批次,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5.7%)。主要原因是一些新标准实施,标准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而企业标准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产品质量。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质检总局提出,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突出的质量问题,如引燃时间、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引火线、点火引火线牢固性、结构与材质等,质检总局要求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