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2016年中考泄题案终审宣判 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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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2016年菏泽中考泄题案”近日由该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1年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菏泽市中院向菏泽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2016年菏泽中考期间,一些学生家长反映有人提前泄露了思想品德科目部分考题。菏泽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经调查,牡丹区实验中学在中考思想品德科目考试中存在泄题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菏泽市教育局和牡丹区实验中学6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彭某某承担了2016年度菏泽市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命题工作,在接受某校李某某等5名老师宴请后,明知在试卷保密期内,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定,将思想品德试卷第Ⅱ卷五道试题故意泄露。李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试题内容通过制作课件授课等方式,分别向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了讲解。据了解,中考思想品德学科考试结束后,泄题情况暴露,引发部分学生家长信访。该泄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直接导致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1万4千余名中考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试卷第Ⅱ卷成绩不阅评、不计分的严重后果。2016年9月29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某等6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6人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之后,6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菏泽市对这次中考思品科目泄题事件处理意见如下:思品科目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第Ⅱ卷存在泄题行为。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思品科目的第Ⅱ卷不评阅、不计分。考生该科成绩以第Ⅰ卷得分按满分折算后计算。考生成绩=第Ⅰ卷得分×(思品科目总分值÷第Ⅰ卷分值)。同时,充分整合教育资源,2016年统招生计划增加菏泽一中230人,菏泽二中200人、菏泽三中100人。据悉,涉事范围内的中考录取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