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滥用公共利益 充分保护被征收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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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29日谈及强拆等社会关注的涉及产权的“民告官”案件时表示,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上午新闻发布会上,颜茂昆说,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对涉产权行政诉讼的司法政策做了专门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过去个别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有的随意调整规划,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补偿费用。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对于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因为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违约的,要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于确实因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二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强拆”,个别地方的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效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立法的精神,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围,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扩大化。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