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抄袭作家文章 被判登报道歉赔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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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黎侬向法庭递交证据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抄袭了常熟作家叶黎侬的文章?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汾阳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了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汾阳在《南方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庭审中,原告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他应王古鲁后代之请为《王古鲁文集》一书的编辑出版搜索资料,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历史”版整版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该文作者即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叶黎侬认真审读后认为,郭汾阳的文章严重抄袭自己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叶黎侬说:“我自2003年开始研究王古鲁,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写成《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先后发表于《常熟历史文化名城辞典》(2003年)、《常熟文史》(2008年)、《虞山文艺》(2011年)、《常熟田》(2012年)。而郭汾阳大幅剽窃我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处'底本错误'都照抄不误。今年4月,我曾与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郭汾阳多次联系,但郭汾阳虽然在来信中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南都编辑删减原因导致了抄袭。”当天庭审,被告郭汾阳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托律师也确认了抄袭事实,但坚持认为这是《南方都市报》编辑删减导致的。据此,原告叶黎侬提供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报》B17版及被告郭汾阳发表的文章《王古鲁访书记》电子打印版,证明《南方都市报》并未对郭汾阳的文章进行编辑,并且该文章与原告文章多处雷同,系抄袭而成。经过审理,常熟市人民法院最终当庭认定被告抄袭事实成立,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