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为70年党组制度首立“规矩” 具六大看点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分析称,作为联结执政党与社会力量的纽带与桥梁,党组在中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党组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缺乏理论研究,相关制度建设滞后,导致一些党组行为的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该条例现实针对性比较强,通过规范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行为,使党组的行为边界更为清晰、权利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党组在开展活动时“有规可依”。
看点五:党组作重大决策,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
——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一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新出台的条例对“议事决策”予以专章论述,其中明确提出,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而对于重大决策,条例则指出,“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还对党组议事决策采用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即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竹立家援引媒体的评价指出,该条例细化程度比较高,可操作性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