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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47家公司被证监会调查 遭遇四种结局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6-10-24 18:10:53

  4月7日,宏达新材(18.350, 1.38, 8.13%)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宏达新材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今年3月东方科技也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鉴于公司违法事实较轻,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15日,智慧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远东控股集团及相关人士收到证监会关于三普药业(8.950, 0.04, 0.45%)(公司前身)立案调查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证监会对远东控股集团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稽查,经审理相关涉案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所以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那样公司基本上将免于被行政处罚。

  无关痛痒的处罚:罚款30万以内

  相比于收到《结案通知书》不做处罚稍微严重一点的则属于情况最多的小罚款加警告。市场上有一大部分公司通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都为,公司罚款30万元以内,违法时任高管罚款10万元左右,并被予以警告。

  得利斯(12.730, 0.03, 0.24%)9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查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对于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未在会计中予以确认,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等。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并被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从得利斯违法事实中可以看到,违法牵涉到的关联资金4.46亿元,但是最终公司只被罚款30万元,负责人则只被罚款10万元,违法成本相当低,这样的处罚也被认为是无关痛痒的处罚。而类似和得利斯一样的公司还有很多,得利斯只是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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