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出售矿泉水等非主营业务涉57亿 回归地产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PrimalGloryLimited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三维都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Lipu(HongKong)Limited签订两份协议,将本集团持有的恒大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及SunnyHighDevelopmentLimited及他们持有的附属公司(合称“矿泉水集团公司”)的全部权益出售予买方。矿泉水集团公司从事矿泉水生产及分销业务。
代价
出售矿泉水集团公司的代对价约为人民币18亿元,经双方参考矿泉水集团公司的资产值后经公平磋商厘定。代价的10%,即人民币1.8亿元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支付,剩余代价于有关协议签订后的3年内,按每年支付人民币54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商标使用
根据协议的规定,本集团同意矿泉水集团公司在维护恒大品牌、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授权他方使用及造成负面影响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后的5年内可继续使用“恒大冰泉”、“碧赢”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恒大”字样。如违返协议本集团可提前终止及要求赔偿损失。进行交易的原因出售事项为本公司的战略考虑,使公司能更加专注于房地产及其他相关业务。
–3–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过5%,出售事项不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按照适用会计准则,根据(i)粮油集团公司、乳业集团公司及矿泉水集团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之未经审核净负债约为人民币33亿元及(ii)出售该等业务的总代价人民币27亿元,本公司预期将自出售事项确认除税前未经审核收益约人民币57亿元。
释义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恒大集团,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