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申请仲裁 向欣泰电气索赔至少逾7000万元
■本报记者 王 峥
9月18日晚,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7.640, 0.06, 0.79%)近日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第一被申请人为欣泰电气,高管王建华、孙文东、刘桂文也为被申请人。兴业证券的仲裁请求包括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暂定5000万元、以及因被申请人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等。上述赔偿金额合计超过7000万元。
此前的7月9日,兴业证券发布了《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拟出资 5.5 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
而根据7月27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未能发现虚假陈述等问题,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兴业证券则认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申请人提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申请人未能发现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而根据中国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承销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
由于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只是暂定在5000万元,因此其还保留根据所受此项实际损失的情形,增加请求欣泰电气赔偿损失的权利。
此外,欣泰电气还在公告中表示,尽管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
而从9月6日起,欣泰电气已经暂停上市。欣泰电气目前正在等待深交所的终止上市决定书,随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继续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随后,欣泰电气便正是告别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