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一纸罚单引发集体诉讼 3名投资者索赔380万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6-09-07 19:05:13
据了解,此次索赔的三位投资者,损失约380万元,有两位投资者单笔损失均超百万,其中一名投资者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损失近200万元。该投资者在2015年5月底以220多元的价格买入京天利股票15000多股,2015年7月3日和6日卖出6400股,卖出均价约97元。经计算,截止2015年7月8日,该投资者损失高达190万元。短期内产生如此巨大亏损,着实令该投资者痛苦不堪。
索赔条件及维权准备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6月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京天利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向京天利索赔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另外,此类索赔是截止索赔基准日(即2015年7月8日)的一个固定损失,在该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买卖京天利股票或其股价走势如何,均与索赔无关。
还需投资者注意的是,索赔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打印时间段: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7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3、证券公司盖章的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其中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