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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箭在弦上:方案或年底前出台 僵尸企业被排除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6-08-26 20:32:02

 新一轮债转股箭在弦上

  □本报记者 王姣

  8月中旬以来,国务院表态“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多部委研讨的债转股指导意见初露端倪,中钢集团、渤海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陆续传出……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债转股已箭在弦上。

  分析人士指出,稳妥有序推进债转股,无疑将有助于相关企业降低财务杠杆,提高再融资能力,进而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及金融市场风险,并加速推进产能过剩行业整合进程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过,债务重组面临诉求不同的各主体博弈,市场化债转股的方案细则仍存较大不确定性,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

  债转股渐近

  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再度引发市场对债转股的关注。

  另有消息称,在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多部委的多次研究讨论后,债转股指导意见有望年底前出台最新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同时,“僵尸企业”、有意逃废债的企业、可能加剧产能过剩的企业,被排除在此轮债转股之外。

  此后,负债近千亿元的中钢集团、负债近2000亿元的渤海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陆续传出。尽管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进程或进一步加快。

  8月6日,银监会就《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其中“支持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一条引发市场热议。此前多个地区也已经在供给侧改革文件中提及市场化债转股,如河南省政府8月伊始发布的《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将煤炭、钢铁等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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