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重大资产重组将于近日上会
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ST商城(600306)7月21日晚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另外,*ST商城曾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沈阳商业城(12.800, 0.00,0.00%)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承诺事项的问询函》,该公司于7月19日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7月21日,*ST商城收到关联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来函,就上交所《问询函》中第三条进行补充回复。
据了解,*ST商城关联方茂业商厦先后于2014年7月和2016年1月出具承诺,若展业置地未能按期履行《信贷资产转让合同》项下义务,由茂业商厦代替展业置地履行该等支付义务;如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之前未能解除*ST商城全部连带清偿责任的,茂业商厦将于申报日前,向*ST商城全额补足其实际支付的款项,并就*ST商城因前述事项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上交所在《问询函》第三条中要求茂业商厦说明未切实履行前述承诺的原因,并明确具体计划与期限。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在回复给*ST商城的函件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实际司法执行过程中,北京高院对复议审查完毕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新的债权人嘉兴百秀的确认:待北京高院对执行裁定复议程序审查完毕,确认嘉兴百秀为新的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按照承诺及重组工作需要,嘉兴百秀将启动向北京二中院申请解除查封冻结程序,以解除对*ST商城的保全措施,即解除对盛京银行股票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