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一日发两份监管函 万科宝能各吃一张黄牌
然而,监管部门的回复还没来,监管函先到了。7月21日,深交所给万科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万科此前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
对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深交所表示,希望万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该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宝能未备置相关文件被罚
在万科的举报信罗列了钜盛华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7月21日下发给钜盛华的监管函证实了万科这一指控。
深交所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指出,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钜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
鉴于此,深交所也同样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深圳证监局居中调停
7月21日,深圳证监局也向万科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就公司举报事项,依法开展核查。同时,深圳证监局关注到,万科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机制,导致相关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提前公布;二是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提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万科提出监管要求,万科主要负责人应于7月22日下午3点到深圳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