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告证监会胜诉 律师宋一欣:投资者应做好索赔准备
风神轮胎告证监会获罕见胜诉
媒体从日前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3月份遭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风神股份(10.500, -0.11, -1.04%)在起诉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一案中胜诉。
2015年3月9日晚间,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经调查风神股份年报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风神股份回应称“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数据显示,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而在2012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约10343万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万元。
资料显示,以上七人在2011年和2012年人担任风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责任。
被立案调查后,风神股份在2014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做出警告和60万元罚款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风神股份也曾申请行政复议,但去年8月3日,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河南证监局的原有决定,这也是证监会一同被列上被告席的原因之一。在证监会维持原有决定的16天后,风神股份提起行政诉讼,将河南证监局、证监会一同推上被告席。
法院于6月24日宣布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其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并依照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上述机构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此外50元诉讼费由河南证监局及证监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