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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退市 民事赔偿如何落实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07-15 19:24:41

  如果投资者认为兴业证券的赔付基金难以补偿到位,或可要求上市公司回购;只是,目前这方面的回购制度还没有操作细则,遂使这个制度可能被架空。比如,回购对象是否与上述专项基金补偿对象完全一致,回购价格如何确定,都有待明确;而7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基于种种现实困难公司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尽管证监会表示将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督促落实,但有关主体既然被终生禁入证券市场,或许已不太在乎这些措施,何况上市公司能力可能确实有限,如何将回购落到实处确是个难题。

  笔者提出回购解决方案,可规定回购对象为在揭露日之前买入且目前还持有的公众股东,回购价格为揭露日之前股票加权均价;而且,赔偿投资者应作为整体来考虑,发行人造假上市,保荐人等本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说欣泰电气无力回购,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若有剩余也可注入上市公司用于回购,到时可再与控制人等划分责任,毕竟5.5亿并非只是用来虚张声势的。

  另外,欣泰电气面临退市,但离终止上市还有一年缓刑期,期间如果出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等情形,还是可以恢复上市。那么,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或者回购,或许最好等待欣泰电气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时再着手,否则就可能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出现颠三倒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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