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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涉嫌炒壳 重重疑团待解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6-07-15 19:12:46
  7月14日的说明会上,陈海昌代表海融天、上海纳克对业绩补偿承诺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进行说明。

  陈海昌表示,购买资产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923.84万元、3,923.02万元、5,801.72,且购买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在承诺年度内,若购买资产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上海纳克应在根据约定的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净利润差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上海纳克。承诺年度届满后,若上海纳克按照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予以减值补偿的,则上海纳克应自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做出高业绩承诺后,最终并未实现。日前,重组高估值和高业绩承诺正在遭到监管层的严查。

  延复上交所

  7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同时收到上交所《关于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的监管工作函》。

  狮头股份此次重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原有资产全部置出,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 变化。同时,公司控制权也极有可能发生变化。置入资产的股东和股权受让人均 属于同一控制。

  在此交易背景下,上交所《问询函》指出,重组及股权转让方案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迹象较为明显。

  上交所提出了尖锐的质疑:狮头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是否共同参与竞标;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是否存在对狮头股份的股权收购及控制的协议安排,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上交所要求狮头股份提交狮头集团选择协议受让方的主要依据,最终确定 2 家受让方的原因;详细说明海融天与潞安工程受让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以及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资金来源,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是否存在 上述情形或其他关联关系,并说明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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