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被爆隐瞒重大纠纷 涉嫌信披严重违规
暂且不论上述是否违法之争议,洛阳钼业却是难脱信披违规之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洛阳钼业与成凌公司长达十多年的持续不断的纠纷中,记者翻阅了公司历年的年报资料及临时公告,除了招股说明书有描述之外,其他报表均未有所提及。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诉讼风险中提到与成凌公司讼争结果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出具了(2009)洛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成凌钼业的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该段描述,或许所有的投资者均会认为,公司已经胜诉,与成凌公司的案件已经终结。
据记者取得的法院裁定书资料,法院仅仅是驳回了成凌公司的索赔诉求,裁定此案由相关部门处理,并不是裁定洛阳钼业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书资料显示,洛阳钼业构成对成凌公司矿产资源压覆,而造成成凌公司损失的原因是相关部门设置禁采区行为,洛阳钼业压覆矿产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相关部门处理。
招股说明书上仅对法院裁定结果进行描述:法院驳回成凌公司的上诉,严重忽略了法院认定洛阳钼业构成压覆,压覆矿产所应承担的责任由相关部门处理的事实。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成凌公司的索赔维权在十年间从未停止过,而省国土资源厅也一直致力于协调处理此纠纷,而洛阳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在半年前也曾批示要求尽快依法处理。
何况,成凌公司当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索赔金额约为1.3亿元,如此数额巨大的索赔金额,公司怎么能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