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财富股票

余胜良:上市不是免死金牌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6-07-11 21:21:03
  比如绿大地(19.390, 0.20, 1.04%)造假事件,2013年2月9日,绿大地披露了昆明中院向其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等,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前,何学葵将大股东之位转让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价因为有重组概念得以稳定,云南省保住了一家上市公司,何尚有千万股股票,依然是亿万富翁。

  对万福生科(18.700, -0.69, -3.56%)造假上市的处罚是判罚金850万元,判龚永福有期徒刑三年。创始人付出了代价,失去了公司控股权,但有机构以较低价格入主,公司依然维持上市地位,在判决下达恢复交易后股价一度高涨。

  信披制度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窗口,但信披制度想达到的良好预期并没有全部实现,重要原因是对造假者惩罚不够。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定位为虚假称述中虚假记载的一种类型,证监会对其惩罚形式一般为罚款并给予警告,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索赔理由,遵循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被证监会处罚过的公司,投资者才能向法院主张赔偿,过程旷日持久。

  财务造假被当做虚假陈述,有点太过笼统,应该将粉饰报表和恶意欺诈区分开来,比如业绩造假、隐瞒关联交易,或者挪用资金以及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属于欺诈,其实质是隐瞒关键信息,误导他人,是对中小投资者的欺诈,由此造成损失,将由决策者负责,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实中,很少有管理层因财务造假而负刑事责任。连伤筋动骨的都少之又少。像香港市场那样抓住就不姑息的例子,才能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比如洪良国际业绩造假,被勒令回购股份。

  在三个月前一次交流会上,基金经理告诉上市公司董事长们,民营企业处境不佳,但只要上市就能得到政府护佑,并且享受上百倍估值,利于并购,而在海外只有十倍估值,这相当于免死金牌。

  也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像绿大地、万福生科这些造假公司,一旦穿过IPO这道铁关,就能金身不破。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